昨日(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提出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指导各类网站删除侵权内容
《意见》提出,要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要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重点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质量,强化源头保护。
《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为此,要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推动电商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制度。
此外,要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针对新业态新领域,《意见》强调要完善这些业态和领域的保护制度。要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
同时,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另外,要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
在案件多发地区,要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推动建立省级行政区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
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
《意见》明确,要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作用,支持共建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其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审查结果;充分利用各类多双边对话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谈判。
《意见》提出要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
同时,要加强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有效推动我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等制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
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 焦点
加快引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意见》提出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同时,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另外,要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
《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证据标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并强化案件执行措施。
在强化案件执行方面,要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目标
·力争到2022年
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
·到2025年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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